頭城國中 妻4年註冊組長 夫新任教務主任 校園非議 校方查無法令禁止
【本報宜蘭訊】宜蘭縣頭城國中任用一名新教務主任,他的太太剛好是教務處所轄的註冊組長,教育部要求「迴避」,兩人不得是同一單位的上下屬。頭城國中校長林志全跳腳,他說該校有十對夫妻,怎麼安排都會有從屬關係,教育部違法解釋法令。
很多年輕老師畢業後,在學校結識另一半,兩人成為校園「夫妻檔老師」,這樣現象在全國各縣市屢見不鮮。據了解,宜蘭縣頭城國中五十六名老師中,就有十對夫妻,比例很高。
該校有一名張姓女註冊組長,擔任組長已有四年時間,學校這學期任命一名蕭姓教務主任,剛好這是位註冊組長的先生,兩人同在教務處上班。
校方翻遍任何教育法令,並未明文禁止,但因如此人事任命引起校園部分人士議論,學校人事室請示教育部,教育部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教育部解釋,引起校長林志全及兩名當事人都跳腳,昨天透過立委向宜蘭縣政府教育處陳情。林志全表示,他曾請教教育法律專家,發現教育部「違法」且擴大解釋法令,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有「但書」,「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亦即該校註冊組長先來,她「老公長官」後到,不受限制。且公務人員任用法指的是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應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範,教育人員條例並未禁止夫妻從屬關係。
林志全說,就實際操作面來看,宜縣多所學校都有夫妻檔老師,有的是「老公擔任教務主任、老婆擔任導師」,就算不是教務主任與註冊組長,也有長官與部屬關係,難道要其中一方離職?。
他強調,該校有十對老師是夫妻,若要迴避從屬關係,操作困難度很高。
縣政府教育處長文超順說,建請教育部對此問題應該有明確法令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