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三原則:支出大於收入、無自證己罪、罪疑唯輕 偵辦標準類似謝長廷與蘇貞昌
【本報台北訊】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特別費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天偵結,承辦的前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認定,翁岳生八年司法院長任內領取的首長特別費,經調查憑證均為真實,在領據核銷部分,支出大於特別費收入,因此不起訴處分。
特偵組針對翁岳生八十八年二月一日到九十五年領取的首長特別費進行調查,在翁領取的一千兩百六十一萬餘元首長特別費中,檢察官認定翁在單據核銷部分,經查發票等憑證均為真實,至於據領核銷部分,在翁支出大於特別費收入下,認定特別費已經花用完畢,因此不起訴處分。
據最高檢特偵組對翁岳生不起訴的理由,偵辦標準接近侯寬仁檢察官給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蘇貞昌不起訴內容,關鍵重點都與「支出大於收入」有關。
檢察總長陳聰明日前在立法院,公布特偵組偵辦特別費案領據核銷的三原則:「支出大於收入」、「無自證己罪」、「罪疑唯輕」,這三項原則,目前看來在謝長廷、蘇貞昌等民進黨天王及翁岳生都適用,但就是不適用老早就被起訴的馬英九,唯獨馬英九一個人在面對起訴後的司法審判。
不願具名的官員表示,翁岳生一生清廉自持,不起訴的結果,證明翁岳生還是經得起考驗。由於翁前院長已經退休,司法院對於這項偵結消息相對低調。
翁岳生對此結果表示,「尊重檢方的決定,謝謝;他一直交代同仁依法辦理,也相信辦公室同仁是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