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張俊宏被控在擔任全民電通公司董事長任內,掏空公司資產,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涉背信、商業會計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減刑後判決張俊宏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張俊宏前女友林慧珍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
檢方去年起訴時指出,張俊宏等人對外募資三十億元成立全民電通後,只將其中的十億元入股民視,其餘二十億元則在欺瞞董監事和股東下進行其他轉投資及買地、買房等行為,並從中獲利一億五千多萬元。
張俊宏表示,他被起訴後,幾乎都在自力救濟,用私人的方法調查相關資料,還發現案件中涉及國外洗錢的情況,但要求檢察署、法院調查的資料與證據,都完全沒有調查。他並批評,台灣的司法根本就沒有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