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涉嫌貪污 遭求刑9年

 |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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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 身為國會議員 營求私利 犯罪後猶卸詞狡辯 其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一併起訴

【本報南投訊】立委高志鵬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涉嫌於四月間收受建商陳朝雄等人二百萬元,商請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關說,爭取租用、價購台中市的一筆國有土地。案經南投地檢署偵結,昨天依貪污罪將高志鵬和姚昇志提起公訴,高志鵬並被求刑九年、罰金二百萬元,以及褫奪公權七年。

檢方指出,高志鵬身為國會議員,未能謹守清廉問政,反而營求私利,辜負選民所託,犯罪後猶卸詞狡辯,故從重求刑。

檢方查出,台中市建商陳朝雄、羅朝永和東豐閣公司老闆謝聰烽,是去年十二月向姚昇志請託,希望透過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關說,先租用台中市旱新段八○五號的國有地,以期日後能收購。羅朝永和姚昇志期約,事成之後,會以政治捐獻的名義,支付報酬金。

據指出,陳朝雄今年四月底將二百萬元現金交給姚昇志,姚收錢後,將其中一百萬元,償還本身的債務,另在五月二日,以「南投阿德」的政治獻金名義,將五十萬元交給高志鵬的林姓國會助理;另五十萬元因檢調於八月間搜索高志鵬辦公室,並收押姚昇志,致姚未能將錢交給高志鵬。

檢方查出,姚昇志為了使陳朝雄等人,順利價購國有土地,於五月二十三日,將相關文件寄給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但沒有下文。高志鵬隨即於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院主持協調會,但因東豐閣公司繼受的地上物使用面積之公共設施建蔽率明顯不足,不符興建完成之規定,國有財產局不同意國有地讓售,羅朝永等人因此沒有付給後謝的八百萬元。

總統陳水扁嫡系立委高志鵬昨天透過國會辦公室對外表示,由於本案是助理個人行為所涉入的紛爭,如今他卻被檢察官起訴,令人難以置信,他將待收到起訴書後,再進一步回應,而他也相信司法最後將還他清白。對於高志鵬是否停權、從下屆不分區立委中除名,民進黨中央態度保留,表示該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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