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失智症協會新書發表會上,邱銘章醫師(中)呼籲失智者家屬要有較高危機意識,透過法律程序,保護失智者。圖╱記者陳玲芳
【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失智者遭到財務剝削、詐騙等案例,層出不窮,本以為訴諸司法能夠獲得公道與保障,但現行法律對於失智者保護不足,司法制度與司法人員也無法理解失智者處境,往往使得失智者與家屬求助無門,眼睜睜看著一生努力換來的財產遭到掠奪,甚至導致生活無以為繼。
台灣失智症協會結合長期關心失智者法律議題的專家,出版新書《行到水窮,坐看雲起 預約一個沒有失智的未來》,以實際案例說明失智者及家屬遭受財務掠奪與詐騙,但現行法律與司法制度卻不足以保護失智者的困境;書中也提出具體改革面向,除了建立完善監護制度,應以失智者需求出發,全面檢視法律以及司法制度,訂定「失智症專法」,提供失智者全方位的保障。
失智者家屬劉慧芳,於新書發表會上陳述一段丈夫因為失智,而遭詐騙上億資產的慘痛經驗。她慨嘆,從家事法庭、地方法院、到高院,整整打了10年的官司,最後法官竟對她說,「因為家人沒有照顧好病人,所以才會被騙」,並要家屬與對方和解。在心力交瘁、生活困頓情況下,劉慧芳被迫同意,僅取回不到2成的被詐騙金額。
台大醫學院神經科教授邱銘章,具有失智症臨床經驗近30年,他表示失智者遭到財務剝削,很多是發生在臨床症狀還輕、表面上都正常,失智者及其家人「警覺性仍低」時,因此往往措手不及。
邱銘章舉例,一位記憶開始衰退的獨居老太太,仍可自己到銀行辦事,她遇到一位非常熱心的營業員,每次都幫她把手續辦妥。兩人熟悉後,營業員非常積極幫老太太投資,老太太也接受推銷,買了很多南非幣計價的高收益債券基金,不料南非幣大貶,換回台幣後,虧了好幾百萬元。不久之後,這位營業員也消失無蹤。
邱銘章說,要預防這類憾事,需要我們的金融相關法律和制度「超前部署」,對於高齡者或認知、判斷力下降的高危族群,從事高風險產品投資交易或契約行為時,應問責於金融、保險機構,進行內部主管的「複核」或家屬代理人的「附署」機制,以防止老年人或失智者喪失養老積蓄,無所依靠。他提醒,法律救濟都是事後補救,呼籲失智者家屬要有較高危機意識,「在確診失智後,立即去辦理監護宣告等法律程序,保護失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