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烟花颱風影響台灣時仍在疫情三級警戒,不少勞工還在居家辦公,但勞動部昨解釋,居家上班不用通勤,勞工未承擔颱風天通勤危險,仍須照常提供勞務,不能放「颱風假」。
不少勞工憂心,未來若一遇颱風,雇主就聲稱要勞工居家辦公,不就從此再也沒有「颱風假」?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王金蓉說,三級警戒是因應防疫,勞資雙方才約定工作型態轉變,若恢復到公司上班,雇主不能臨時、片面變更勞工提供勞務的方式,須經勞工本人同意。
王金蓉說,勞基法並無法定「颱風假」,勞動部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針對勞工若居住地、上下班必經地、工作地任一縣市政府宣布停班時,勞工可不出勤,但雇主也可不給薪。但也有公司行號會比照公家單位提供有薪颱風假。
王金蓉說,勞工颱風天可不出勤的理由是基於人身安全考量,如果勞工在家上班,就沒有該問題,仍須照常提供勞務;但如果是雇主在勞工可提供勞務的情況下卻主動要求放颱風假,雇主就須照常給薪。
但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戴國榮說,勞動部邏輯雖沒問題,卻未考慮執行上遇到的狀況。他舉例,颱風天在家須做防颱措施,若家裡停水、停電,勞工怎麼工作?後續在技術認定也會衍生爭議,難道勞工要請台電、住家所在地里長幫忙舉證停電?戴國榮還說,在「資方說了算」的不對等勞資關係下,若遇颱風假就改居家上班,一搬勞工哪敢拒絕?勞動部說法是不負責任。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孫友聯則認為,居家辦公遇颱風天照常上班「不構成問題」,只要勞工不用承擔通勤風險,雇主也照常給薪水,就無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