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中火力電廠興建燃氣機組計畫,卡在台中市政府都審已經十五個月,經濟部長王美花昨昨表示,內政部營建署認為中火興建燃氣機組不需要都審,已由行政院發給中火特種建築執照,台電將據此開始建置工作,預計第一部燃氣機組在二○二五年上線,於二○二六年將中火兩部燃煤機組及一根煙囪拆除。
過去中市府堅持,要先拆兩部燃煤機組之後,才能讓燃氣機組上線,王美花表示,中火興建燃氣機組計畫在中市府都審過程中,審查意見已經從單純的都市景觀設計、逐漸發散到環評已經審查通過的環保議題,已拖了十五個月之久,台電向都市設計的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請教,發現在行政程序上,台中市政府只是簽奉市長核准就要求進行都審,「並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處理,已經超過法律授權的範圍」;營建署也指出,中火燃氣機組不需要進行都審,行政院也在昨天發給台中電廠燃氣機組特照。
王美花:續與中市溝通
王美花指出,在考量兼顧供電穩定,以及台中用煤與空汙問題後,即使和台中市政府目前在燃煤、燃氣機組上下順序上仍無共識,但經濟部仍願「同中存異」,在燃氣機組有特照可以開始興建的新進展下,推出新的承諾,只要中火第一部燃氣機組可以在二○二五年上線,經濟部會請台電在二○二六年啟動拆除兩部燃煤機組與一根煙囪。
王美花強調,中火燃氣機組建置工作陸續啟動之後,經濟部還是會敞開對話的大門,非常願意繼續跟台中市政府溝通。
台電董事長楊偉甫說明,營建署特照申請適用於涉及國家機密建築物、用途特殊、構造特殊等五項建築條件,中火在二○一九年八月就是以準用特照形式申請,在無法與台中市政府取得共識下,請示營建署,確定先前的特照申請持續有效、且符合規範,因此請營建署幫中火繼續審議,最後結果就是「完備」。
中市藍營 痛批走後門
營建署指出,行政院依《建築法》受理經濟部申請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工程特種建築物許可,並交由營建署審查,經查核本案前由台中市政府辦理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認定並未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納入細部計畫,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本案無須進行都市設計審議作業。
對此,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痛批是「走後門」,就像考試考差了,說要換老師、換考卷一樣,這是中央集權式作弊,地方自治與民主這檔戲已不想演了,先上燃氣再拆燃煤,也證明民進黨再生能源政策執行不力。民進黨團則表示,經濟部的作法「兩全其美」,可保住供電量不減,還可以維持空品,應該是目前的解方。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說,天燃氣只能當「以氣轉綠」的過渡能源,環團訴求的終極目標是再生能源,中央要拿出期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