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限齡 中市首開罰單

 |200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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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五月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增列雇主對求職者不得有年齡歧視,勞委會統計查報中個案高達九十九案,,其中台中市政府已於上周對某家建公司開出首張三十萬元罰單,最棘手的是調查局、外交部等單位辦理特考被檢舉限制年齡,礙於考試法授權,勞委會只能「道德勸說」。

檢舉考試條件有「年齡」限制,其中調查局考試甚至要求「五官端正」,被檢舉有「容貌歧視」。對此,勞委會表示,就服法規定「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因此經函請調查局、外交部後,兩單位都表明屬於考試法第五條「由考試院定之」。

勞委會昨天並去函平面媒體,請其「勸導」廣告主不要誤觸法令。至於坊間人力銀行網站,若刊登類似廣告,將連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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