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所得稅法條文修正草案,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七萬八千元、七萬七千元,同時提高到八萬二千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每戶」二萬五千元,修正為按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每人」二萬五千元;捐贈列舉扣除,則改為只准許現金捐贈列舉扣除,取消實物捐贈。
草案並明定修正內容的施行日期為明年,因此民眾要到後年報稅時,才可採取新的扣除額而受惠。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表示,修法後,國庫總計稅收僅約減少二億元,但可嘉惠所有受薪階級和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等弱勢族群,例如領取基本工資的家庭,修法後幾乎沒有什麼租稅負擔。
這次修正是在不改變各項扣除額占所得稅總額百分比的原則下進行,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說,取消實物捐贈的列舉扣除,約可增加稅收三十五億元,但提高薪資扣除額減少十七億元稅收,提高身障扣除額減少二億元稅收,而調整教育扣除額減少十八億元稅收,共減少三十七億元,增加與減少相抵,稅收只減少二億元。
許虞哲表示,現行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占綜所稅總額的比率,高達六成,但近年修正許多扣除額的規定,都是特定項目修正,並未整體檢討各項扣除額的合理性,因此在維持扣除總額不變的原則下,配合基本生活費的概念,及各項扣除額的必要性及優先性進行適度調整。
至於教育扣除額本就是針對家中有就讀大專子女者,有高中以下子女者仍未納入扣除。而所謂大專定義,並不包括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並且排除接受政府補助者;過去規定也排除領有獎學金者,這次則予取消,領取獎學金並不會影響教育扣除額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