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對道路上蛇行、飆車、逼車和危險駕駛,加重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改裝車製造噪音或拆除消音器一年內再犯者,直接吊扣駕照六個月。總統令已於本周頒布,交通部說,六月一日上路。
交通部昨天表示,已經完成修正子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相關施行前準備。
交通部說,新法重點包含新增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行車視野補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均責令參加臨時檢驗。
對於汽車駕駛人違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除原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外,新增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併處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及吊扣該汽車牌照期限由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加重處罰。
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擋)車、在道路上競駛(技)等危險駕駛行為,除處罰鍰外,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由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
二○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大客車、大貨車及二○二○年九月四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至五千公斤且全長六公尺以下小貨車,定期檢驗時應裝設合於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行車視野輔助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