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南訊】中華職棒聯盟修改球員合約,明年起增列球員打假球賠償條款,聯盟祕書長李文彬表示,為顧及職棒形象,並給予球員壓力,新合約中增列這項條款,爾後球員打假球受刑事處分確定,球團可向球員求償形象損失,但具體賠償數目仍在研議。
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蔡瑞宗表示,若增列這項條款可讓球員更潔身自愛,他個人相當認同,球團與球員合約屬於民法契約性質,只要雙方同意即可,沒有適法性問題。
台南地檢署偵辦中信鯨球員曾漢州等人疑似打假球案,才發現中華職棒聯盟有個「聖人條款」,意即球員只要坦承打假球,立刻會被球團開除,這是契約中明訂,無法更改。但檢方因此難以獲得球員真實供詞,無法追出幕後操縱賭盤真兇,檢方多次與中華職棒聯盟溝通,希望取消此條款,李文彬說,「沒有辦法」。
李文彬表示,當年美國職棒的黑襪事件,球員在事後均獲判無罪,但職棒界已將球員全數開革,這是為顧及職棒形象與維護球迷信心,同樣道理,中華職棒也要以最高標準面對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