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創防疫假 雇主恐挨罰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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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國內疫情嚴峻,防疫三級警戒恐延長,不少事業單位陸續實施分流、居家上班,但也傳出有雇主自創「無薪防疫假」、「防疫排休假」等假別,或要求員工以防疫照顧假、特休假、事假抵充在家。勞動部重申,雇主不能片面強制員工排休,或以「借休」(先休再還班)方式補足工時,若違法,將罰二萬到一百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只有指揮中心宣布關閉的特定場所,因其停業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停業期間工資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雇主可不支薪,但假設停業期間,員工照常到班,如協助消毒或內部整理、行政工作等,雇主仍應照給工資。

勞資協議 不涉及違法

除中央宣布酒吧、夜店、電子遊戲場、舞廳、資訊休閒業等十大行業以外的行業,假設是雇主基於風險考量採取自主停業,黃維琛強調,雇主仍必須照付薪水給員工。

此外,隨著愈來愈多事業單位採取分流上班機制,黃維琛表示,部分事業單位僅需保留部分人力者,並兼顧內部管理的公平原則,可採輪流出勤方式,但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員工排定其他不論是否給薪之假別,或以「借休」(先休再還班)等方式補足工時。不過,黃維琛坦言,假如勞工經勞資協議,願意配合請假,雇主就不涉及違法。

黃維琛也提及,若事業單位受疫情影響不能繼續營業,或是營業受衝擊,可與員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並進行通報,實施天數並沒有限定至少三十天,但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現行基本工資二萬四千元。

通勤染疫 不列入職災

另外,因新冠本土確診案例日益增加,包括金融業、大眾運輸業、科技業陸續傳有員工確診,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表示,假設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但若是勞工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在職安法上不算職災。

不過,勞保局表示,職安法雖然不認通勤途中發生意外屬職災,但勞保條例傷病審查準則較為寬鬆,只要勞工提出具體事證,勞保局仍會就個案事實認定,給予職災給付。簡言之,假設勞工可舉證自己是在搭乘捷運或公車上下班途中,被同車乘客傳染確診,就屬於勞保局認定的通勤職災。

鄒子廉說,目前一般勞檢暫緩,但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持續,職安署已將醫療院所、清潔公司、長照機構、物流、連鎖大賣場、聘僱較多移工的事業單位納入「高風險行業職場防疫專案計畫」重點對象,將加強實施抽查,確保雇主確實執行防疫計畫、工程控制、員工健康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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