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全國防疫升三級警戒,勞動部昨(十九)日宣布,配合防疫供應民生物資,包括物資趕工生產、物流、通路商配合即時運送、供應等,可適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特殊加班,將可免七休一,每日工時亦可超過十二個小時,每月加班工時可目前突破四十六小時上限。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法定要件下,可享有三大工時彈性。第一是,可以停止勞工的例假或休假,要求勞工出勤,不受「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日」之規範,亦即可免七休一,不過,勞工停休的假須於七日內補休。
第二,當日加班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可以不受一天十二小時的限制,亦即可以超過十二小時;第三,勞工加班時間可不計入每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的額度內,換言之,突破目前每月加班工時四十六小時上限之限制。
勞動部指出,根據規定,業者除一般平日、休息日或休假日的加班規定外,根據「勞基法」三十二條第四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勞動部強調,停止勞工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七天內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近來各地都有業者在詢問,在加強防疫期間是否能適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加班彈性之規範,因此勞動部才特別再發文說明,對於「民生物資」的定義,黃維琛說,在防疫期間基本上會從寬認定。
黃維琛指出,目前民眾都盡量待在家中不外出,但食物、用品等基本需求仍然存在,且停課後家中孩童也沒有學校的營養午餐,都需要增加準備,因此增加通路、物流備貨的壓力,也增加上游業者出貨量。
疫情期間請假給薪
對象 請假原因(假別) 是否給薪
感染者 因工作感染(公傷病假) 申請職災補助
非因工作感染(普通傷病假、事假、特休、補休╱勞資協調工作時間方式) 依請假假別
自主健康
管理者 個人申請隔離 依請假假別
雇主要求隔離 支付全薪
家庭需求 照顧自主健康管理要求的家人或國、高中小孩(家庭照顧假) 併入事假可不給薪
遇學校停課,為照顧12歲以下或有身心障礙證明需求的學生(防疫照顧假) 依公司規定
停班停業 責任在於雇主,如無法落實防疫被迫停業,或因防疫考量停業 支付全薪
責任不可歸於勞資雙方,如因應第三、四級防疫警戒停班 勞資雙方協議薪資給付條件或改以遠距工作替代
資料來源/人力銀行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