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預算法》修正案,明定政府各機關、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或轉投資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廣播網路社群及電視媒體辦理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不得置入性行銷,以維護行政中立、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
由於農委會過去曾被在野黨質疑,透過二○一七年新農業政策多元傳播標案的一千四百五十萬元預算養網軍,引發爭議,今日三讀修正內容也被外界稱為「一四五○條款」。
三讀條文明定,基於強化資訊揭露透明度、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一半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一半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三讀條文指出,各主管機關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的預算,應就執行情形加強管理,按月於機關資訊公開區公布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等事項,並於主計總處網站區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備查。
藍委林德福三讀後發言表示,網路社群平台匿名方式議題操作帶風向,易產生流弊,因此有必要明文規定政府於網絡社群平台進行非廣告形式宣傳與澄清,應清楚讓民眾知道單位名稱。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表示,如臉書粉絲專頁推廣費用界定問題,恐導致判定爭議。
《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案昨也三讀通過,明定衛福部應派員檢查未經許可設立的長照機構,機構不得規避,衛福部應安置其服務對象;未經許可機構造成服務對象死亡,最高可罰一百萬元,並公布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