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昨天發布多項育嬰方案。其中,父母可同時請育嬰假,最受關注。申請期間可少於6個月,但申請以2次為限。另外育嬰期間所得替代率也擬提高到8成。對此,許多家長表示,除非用實際薪資計算,否則投保薪資有天花板,家庭收入仍大減,加了奶粉尿布費還有房租費,夫妻兩人不敢一起請。托盟則呼籲,申請要更彈性,才不會讓家長看得到、請不到。
若以現在最高投保薪資是4萬5800元計算,請一次育嬰假半年津貼從原本6成提高到8成,補助會從2萬7千480元提高到3萬6640元,增加9100元,半年增領5萬4600元。若兩夫妻一起請,每月收入是7萬3280元。
對此,許多家長反映,雖然提高補助不無小補,可是並不是以實際薪資計算,而是投保薪資,實際家庭收入還是大減。住在台北市的黃先生說,有小孩後家中一個月開銷連同房租就要8、9萬,如果只剩下7萬多,等於收入是負的,怎麼可能請。
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覃玉蓉表示,希望可以用報稅時的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來計算,上限至少提高到跟職災保險一樣7萬2800元。政府若不希望相關薪資支出全由雇主支應,可考慮建立支付孕產照顧假薪資的專門財源,不管是以公務預算或社會保險形式都可考慮。
另外,也有家長反映,育嬰假原本就可以不用一定要請一年或者半年,也可以數個月請,跟現況沒有什麼不同。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表示,台灣現在的育嬰假太不彈性了,對很多父母來說,仍是看得到卻吃不到的福利。
她說,例如瑞典的育嬰照顧假,可以請半天、一天或者幾個小時,而非一次請半年、一年或者連續好幾個月,而且是孩子8歲前都可以請,像是托嬰中心突然宣布停課、政府規定幼兒定期打疫苗等,家長都需要請假照顧。
覃玉蓉表示,目前只有3歲以下幼兒家長可以請育嬰假,希望未來可和兒少權法規範接軌,該法規定家長不可獨留6歲以下幼兒在家,所以至少應該延長到6歲以下幼兒家長皆可彈性運用,讓法規無縫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