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一種心情、一種關懷、一種自然傾向。父母愛兒女、心中惜之,不形於色。夫婦相愛,情有所感,不發為言。當然也不會向第三者喋喋,更不會敲鑼打鼓,向人誇言他愛兒女、惜妻子。
可怪的是近年來,突然有許多聲音,公開宣示「愛台灣」、「台灣優先」等等。聞之似口號,視之如邀功,跡其心態,莫非以為只自己愛台灣,別人都是吃裡扒外的?或者認為我如此愛台灣,台灣應當回報我一官半職?
就算是真的愛台灣,既愛台灣,何不愛中國?既愛中國,何不愛世界?若全世界都愛了,那也沒什麼必要說愛誰不愛誰了。
從反面說回來,能愛,有得愛,是一種藝術,享受。打個淺顯的比方,你要愛一個女人,那女人未必願意接受。你想交個朋友,也有人是不願意和你做朋友的。你今天養一隻狗,要拍拍牠,牠未必俯首聽命,也就是說,人家也未必稀罕你的愛。對著一隻狗,你都必須謙虛地,友善地,好好對待牠,才能贏得牠對你的信任。不是叫叫口號,說說好聽話就有用的。
相對地,你只要有謙虛、誠懇,大概都能贏得友誼。但既謙虛而誠懇,「我愛╳╳」這種廢話就不必說了。
自人類有歷史以來,哲人詩豪對「愛」這個字,歌頌之、詮釋之、解讀之、分析之,窮其奧蘊,盡其深意,極矣、全矣。而豪傑仁人,為愛國而犧牲,為愛人而盡瘁,其行足以感動天地,有目共睹。大抵「愛」之為物,以不求報償,始終無悔,為最高境界。「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此詞用以解釋男女間之情愛,也很深刻。但王國維在「人間詞話」中設定「古今之成大事業大學問者,必經過三種之境界」,而將「衣帶漸寬終不悔」列於第二境界,將之解讀為志士仁人追求理想過程中必有之執著與不求報償之精神。這種想法,不知今日之「愛台灣」者亦能體會否?
觀古今中外真正的政治家,如周公、管仲、魏徵、王安石、喬治華盛頓、林肯,做事多而口不言是非愛憎,身體力行而不媚俗,因為知道事情若做成,忠奸自見。若做不成,愛不愛國也只是空言罷了,何需喋喋?(作者為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