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增訂公務人員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條文,但對於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要按哪類指數調整,以及修法實施日期等條文則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現行軍公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須納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師規定不同,為讓課稅規定一致,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討論時,朝野立委與官員取得共識的條文為,增訂「公務人員依本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不過,對於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是否要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進行調整,因立法院聯席會議日前當時將相關條文保留,因此昨天相關條文也保留,待朝野協商時一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