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全票通過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改變香港特首產生辦法和香港立法會選制和表決程序,其核心內容在於新增國安資格審查、參選人提名、間接選舉議席擴大和直接選舉議席縮小。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香港選制後,即時由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三十一日生效。
目標是以新制九月產生新的選舉委員會、十二月選出新一屆立法會,明年三月產生新一任特首。
大陸程序完成後,港府接令加速展開本地立法。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和大陸駐港中聯辦,昨已與建制派會面發動員令。林鄭表態支持,還推動修改香港本地相關選舉法律,做好公眾解說。
新的選舉辦法列明,特首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都要過審查和提名兩關。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書,就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確認作出的作出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其具體運作,是由香港警方國安處審核參選人資格,再交給國家安全委員會,再交予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這被解釋為國安委和警方對國家安全方面較熟悉,可以全面評估參選人是否合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等要求。
同時,參選立法會議員除了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關,還要過一道提名關,即取得選舉委員會提名,需在選委會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取得二至四張支持票,合共取得最少十票。
除資格審查和提名兩關,香港立法會選制改變的另外兩大重要內容,一是大幅增加議席、二是大幅增加選委會產生的議席。議席由七十席擴大至九十席,其中四十席經選舉委員會產生,三十席席功能組別,地區直選縮減到二十席。
功能團體選舉則分二十八個界別,取消兩個區議會界別,加入「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商界。
這次選制改變的同時,也對香港立法會表決程序作出改變,未來香港政府法案在立法會獲在席過半票即通過。議員的個人議案、法案和修正案,要分別經「選委會議員」和「功能團體、分區直選議員」兩部分,在席各過半數票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