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郭男本月13日凌晨,將車子停在文心路與河北路口的快車道上,林男在駕駛座呼呼大睡,民眾發現懷疑是酒駕報警,員警到場猛拍車窗,拍到手都痛了,林男才睡眼惺忪的起來將後車窗打開。林表示忙於搬家,太累了,不知不覺睡著。圖/警方提供
【本報台中訊】台中市民郭男本月13日凌晨,將車子停在文心路與河北路口的快車道上,林男在駕駛座呼呼大睡,民眾發現懷疑是酒駕報警,員警到場猛拍車窗,拍到手都痛了,林男才睡眼惺忪的起來將後車窗打開。林表示忙於搬家,太累了,不知不覺睡著,警方查出林未喝酒,單純因過度疲勞,警方貼心的相勸路邊休息或坐車回家,看著郭男停放好車才離去。
台中市警五分局文昌派出所警員林銘烈、柯俊銘,於3月13日凌晨零時40分,巡邏接獲值班派遣,有民眾報案一台汽車停在文心路與河北路口的紅綠燈車道上,駕駛睡著疑似酒駕。警方迅速抵達後先確認安全,上前查看車門、窗緊閉,經過持續多次、各方位拍打車體後,駕駛才睡眼惺忪的起來將後車窗打開。
郭男(37歲)表示他最近下班、放假都忙於搬家,今日更是搬家一整天,完全不知道自己睡著,絕對沒有酒駕,並十分配合警方的查證。警半玩笑的說:「看你真的很累,我剛剛拍玻璃拍到手很痛,你都還不醒,民眾報案說應該停了有十分鐘了,我們看著你先把車開去旁邊,你看是否睡一下或搭計程車回去,我們才放心。」郭男感謝警方的提醒與協助,好在沒有發生憾事,也表示會深深記起這次教訓。
警方提醒民眾行車前除檢查車況,更要注意自身身體及精神狀況,切勿疲勞駕駛,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34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之規定,如有以下狀況則疾病不宜駕駛:
1.癲癇。但檢具醫療院所醫師出具最近二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2.有客觀事實足以認定其身心狀況影響汽車駕駛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3.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之疾病。
4.其他:無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中毒。
而非患有上述疾病或狀況足以影像安全駕駛者,且未連續駕駛超過8小時的疲勞駕駛,但因工作、睡眠不足或其他原因導致精神不繼者,也建議應先路邊安全處休息再上路,這樣才能確保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