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學生全學期在校外實習卻要繳交全額學雜費,不少學生認為不合理。教育部宣布,自一○九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各校辦理全學期校外實習期間,學生如全學期均在校外或附屬機構實習,當學期雜費必需打八折,若要收全額也有但書。若以台大醫學系為例,一學期雜費將現省三千一百零六元。
教育部日前發函全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自一○九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各校辦理全學期校外實習期間,學生如全學期均在校外或附屬機構實習,當學期費用以收取學費全部、五分之四雜費為主,若學校規畫向學生收取全額雜費,生師比計算時,學生數不得以加權數零點八列計。
國立陽明交大學生會長朱軒立表示,台灣學生會聯合會爭取兩年終於獲得成果,且比起原先僅限醫學院校學生適用,最終方案適用範圍擴及所有全學期實習的學生,相當令人感動,期待這項政策能透過各校學生會、系學會提醒,真正在各校落實。
以台大為例,心理學系、牙醫學系、藥學系、職能治療學系、物理治療學系等系所皆有「全學期校外實習」課程。台大表示,牙醫學系、職能治療學系及物理治療學系雜費八折已行之有年,心理學系因實習課程安排在碩士班三年級,僅須繳納學雜費基數,故不再做減免,藥學系則在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