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和其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利用陳的鐘錶店員工當人頭,詐領助理費長達12年,初估詐領3百萬元,昨(26)日士林地檢署通知潘等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被告7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將潘、陳羈押禁見,其餘人均諭知5萬元交保。
檢方今早以新聞稿指出,經長期蒐證,發現市議員潘懷宗及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從2008年至2020年間,先後以被告李姓、陳姓等數人,充作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初估詐領金額至少約3百萬元。
昨天檢方指揮調查局及檢察事務官,搜索6處扣押行動電話、存摺等相關證據,通知7名被告、4名證人到案說明。昨日下午陳的辦公室主任旗下員工,經調查局人員帶進地檢署,檢察官漏夜偵辦複訊多人,認定7人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重大。
檢方指出,潘議員、陳主任均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情形,經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認尚無羈押必要,陳姓人頭助理及王姓會計等2人,諭知均具保5萬元;其餘被告陳姓、李姓及潘姓人頭助理及4名證人均請回,檢察官將就相關事證持續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