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支持者六日在白宮前集會。圖╱美聯社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總統川普因教唆支持者六日入侵國會,目前國會考慮再度彈劾他,只是距他去職僅十天,有意義或來得及嗎?《紐約時報》認為,法律沒規定不能彈劾總統兩次,雖然時間緊迫,但不是不可能;就算川普已卸任,國會仍可彈劾他,一旦彈劾成立並定罪,川普往後不得再任公職。
紐時指出,憲法容許國會以「叛國、受賄等重罪及不當舉止」,把總統及行政部門高官解職;憲法規定,眾院只消簡單多數通過彈劾罪名,參院必須很快進行審判,聽取指控;眾院是控方,任命彈劾經理人在參議員前陳詞,而參議員擔任陪審團;依慣例總統得為自己辯護,最高院首席大法官主持整起審判。
只是彈劾要想過關,必須三分之二出席的參議員同意,如果一百名參議員屆時全數到場,必須有十七名共和黨籍參議員加入民主黨這一邊,才能通過彈劾,門檻很高。
川普二十日就將卸任,彈劾他似乎沒意義,但實質上,彈劾除了讓他任期蒙羞,一旦成功,參院依法只要簡單多數同意,就可判決川普喪失資格,往後不得再任公職;鑒於川普考慮二○二四年再出馬選總統,斷絕川普政壇後路,不僅對民主黨有意義,共和黨有志總統大位的人也會心動。
雖然距川普下台時間很緊,但只要民主黨全體加上一些共和黨同意必須彈劾,那麼繞過眾院司法委員會,直接起草罪名、提案、逕付全院表決,只消幾天就能立案;按目前狀況,國會才剛開議,各委員會還沒組成,這樣做是唯一務實選項。
就算川普卸任,依然可以彈劾;總統離職後能否彈劾,歷史幾乎沒有前例可供參考,但一八七六年眾院因貪瀆而彈劾葛蘭特總統的戰爭部長,儘管他已辭職,參院仍判定有權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