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車站側門旁電動單車隨意停,引行人側目。圖/台中市交通局提供
【本報台中訊】自行車、電動輔助車、電動車自行車等「慢車」的數量日益增多,衍生不少交通與違停問題,台中市府昨在市政會議通過新的自治條例,未來慢車亂停不只可開單處罰,還新增「拖吊處分」,被移置保管後車主要領回,要繳一百五十元拖吊費與每日五十元的保管費。國內目前雙北、桃園、高雄等地,都已通過實施類似自治條例,對處理「慢車」違規有法可依。
以往在台中拖吊車輛只針對汽機車,「慢車」交通違規頂多是開單處分,新的自治條例昨在市府市政會議通過,若再經議會審議過關,預估明年可實施。
中市府訂定「台中市移置保管妨礙道路交通慢車自治條例」。交通局長葉昭甫說,「慢車」包括自行車、電動輔助車、電動車自行車、人力車等,不僅數量愈來愈多且在路上到處可見;因沒有車牌,一旦違停,警方找不到車主開罰,又無法源可移置慢車,不少人有恃無恐。
目前台中火車站周遭,到處可見電動自行車到處亂放。交通局指出,針對慢車交通違規包括不聽指揮、不禮讓行人等,中央雖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但沒有可移置的法令依據,這次訂定自治條例補此漏洞,讓市府或警方可針對違停開罰並移置,維持路面交通秩序與安全。
另外,北市自二○一八年起實施違規慢車拖吊收費,不論是腳踏車、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三輪以上客車、貨車、手拉車、牛車、馬車等都包含在內,每年平均約有五千輛違規;北市則有十四處自行車違停拖吊熱點,一旦被拖吊,每輛收取移置費一百元。
桃市府也訂有妨礙交通車輛移置保管自治條例,對包含汽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的動力車輛,進行規範,只要發現有形成道路障礙,得移置保管車輛;「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自治條例」二○一八年修正,針對慢車違停情形,規定「無號牌之車輛得不經舉發,逕予移置與保管」。雖無罰單,但若來領車,需負一百元移置費和半日十二小時二十五元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