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天新聞台針對NCC不予換照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衡量中天未獲換照所受損失、NCC有效管理秩序權能、衛星頻道事業所製播節目及廣告對社會影響重大等情事,認為此非不能以金錢賠償或其他適當方式回復,難認原處分已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昨駁回,可抗告。
對此,中天新聞表達憤怒與失望,並將提出抗告,聲明稿指出,法院對新聞自由在此次換照案已遭重大且急迫危險未置一詞,且無視NCC不予換照處分適法性不足,聽證會有重大瑕疵,以及NCC遭政治介入的疑慮,此裁定內容顯不合理,而中天員工仍會堅守崗位到最後,期盼司法能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政大新聞傳播學院助理教授韓義興說,就法論法,北高行駁回聲請並不意外,但若以NCC駁回換照理由,實際是認為有停播的事由,只是讓停播的決定延後處置成為駁回換照的決定,原本可以停播即生監理之效,卻讓衛廣法第十九條的監理條款變成了六年大限,而這有可能會成為不同新聞台因政治立場自我審查的六年大限。
律師李永裕指出,NCC不准許中天新聞台換照就是侵害中天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中天新聞台的節目在中天其他電視台播,NCC難道就不會針對其他電視台來侵害言論自由、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