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主計處昨天公布北市九十五年的家庭收支概況調查,平均台北市每戶可支配所得為一百二十六點二四萬元,高於高雄市九十七點零一萬元和台灣地區的九十一點三一萬元;但以五等分位組的所得分析,最高家庭可分配所得為最低家庭的四點六九倍。
主計處表示,如從消費支出分析,去年北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為九十四點五三萬元,但最高分位組的家庭消費金額達一百四十三點九六萬元,為最低分位組家庭四十七點八九萬元的三倍。
另從家庭消費結構來看,仍以房租及水費占百分之二十六點六八最高,其次為飲食費占百分之二十一點零五,第三為教養與娛樂費占百分之十三點五。比較特別的是,醫療保健支出首度超越運輸與通訊費。
主計處指出,去年北市最高家庭所得占全部的約百分之三十七,最低家庭所得則百分之八,兩者差距雖比九十四年的四點七八倍略為縮減,但仍有不小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