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條款 明年元旦生效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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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用電大戶條款」今年四月預告期滿,但面對許多爭議及疫情關係,何時上路遲未定案,經濟部長王美花昨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答詢時證實,用電大戶條款將於明年元旦生效,並要求用電大戶五年內完成綠能設置量。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去年中修正,訂下用電大戶須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的規定。俗稱「用電大戶條款」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於今年四月一日預告期滿。

經濟部定義用電大戶為契約容量達五千瓩以上的電力用戶,須在五年內完成設置百分之十綠電,也可用儲能、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繳納代金代替,適用對象約五百多戶、三百多家企業,包括石化、鋼鐵、半導體、電子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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