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防部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第2條規定附件,基於兵役公平原則,將免役身高自157公分下修至未滿155公分,視力部分則加註「最佳矯正視力未達0.6者」才能免役。
現行「體位區分標準」規定,達適服役年齡男子,若是身高196公分以上、157公分以下者免役,不過,草案新規定將免役身高下修至未滿155公分。
視力部分,現行免役體位規定,若一眼矯正視力0.1以下、一眼散瞳後驗光度數逾11屈光度,以及兩眼散瞳後驗光度數相差5屈光度,可免役。但草案新規定附帶新的「最佳矯正視力未達0.6」免疫條件。
此外,草案也將服替代役的BMI值上限自31.5上修至35。
BMI是成年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得出的數據,「健康的」BMI介於18.5至25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