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十二月一日起,將有三大交通新制上路。交通部表示,為保障父母接送小孩安全,接送七歲以下兒童,臨停黃線不受三分鐘限制;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由三個月縮短為兩個月;另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罰責,最高可開罰九千到一萬八千元。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路邊紅線禁止停車,但黃線可臨停,惟不能超過三分鐘,否則開罰三百到六百元,若是接送行動不便的人士上下車可不受此限。
交通部指出,該次修法新增接送未滿七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限制。不過規定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若在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免予舉發處理。
至於汽車裝載貨物相關規範,交通部說,新規上路後,一般道路貨物脫落可罰九千元到一萬四千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