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高雄市二○一六年到今年九月闖紅燈違規舉發數,逐年增加,市議員黃紹庭質疑與警方處理罰單的時程平均逾十五天、檢舉案到六十天有關,要求警方引進大數據、數位科技,在三天內先以簡訊通知闖紅燈者,讓違規者知所警惕,避免再違規。高雄市警察局長劉柏良表示,會朝此目標研議。
黃紹庭昨質詢時說,北市處理闖紅燈罰單平均十天,高市平均需十五天到二十天,甚至還有六十天。
高市交通大隊表示,民眾舉發案件需要查證,需約六十天處理;固定測照和員警攔停舉發十五天到二十天。
劉柏良解釋,北市是委外處理交通罰單,時程較快,高雄是員警自行處理;目前已規畫好違規入案、製單、寄發等要委外,屆時當事人收到違規單時間可縮短。
北市警交通大隊表示,北市攔檢舉發因多使用掌電,可和系統連線直接入案,開單速度較快:逕行舉發作業時間較多,仍希望民眾可在一個月內收到罰單。若是逕行舉發,還有簡訊服務,通知違規民眾違規時間和地點,避免再犯。
桃園市警交大統計,從開單到寄給當事人平均九點四一天,委外廠商處理。中市警局指出,從警取締違規到寄發罰單,要求員警以一個月為原則。
台南市交通大隊指出,逕行舉發案由員警處理,均於一個月內寄出。為縮短違規通知單作業及送達效率,十一月完成全面固定桿網路連線,屆時員警可在線上收取照片,可縮短約一周作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