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機車未保車體險 毀損糾紛多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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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共享機車上路後,業者應投保的保險規範不夠周全,部分未保車體險,導致有的租車民眾,一出車禍車體受損,動輒收到上萬求償帳單,引發爭議。北市議員要求交通局,統一將「車體險」納入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或規範業者須有一定比例之車輛投保車體險。

北市交通局長陳學台指出,將會與產險公會及共享業者研議相關議題。而在新北,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月初在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車體險已在本月初納入自治條例,年底實施。

新北交通局綜合規畫科長吳政諺說,自治條例預計年底上路,目前屬於試辦計畫,審核業者的條件就是要求要有保險,不論人或車都有保險,不過一般來說保險都是責任額度,若超過一定金額,使用者就需要負擔部分費用。

高雄、桃園市交通局都表示,目前共享機車有投保強制責任險,著重在有關人身安全的險種;至於車體險,目前都還沒有列入規範或考量。台南市交通局指出,正進行自治條例草擬,規畫把共享機車第三責任險、車體險等納入條例中。

目前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有強制業者保產品責任險、第三人強制險及傷害險,卻獨缺車體險。北市去年共享汽、機車違規件數共八千七百一十一件、消費糾紛共八件,今年至今交通違規已逾萬件、消費糾紛則有七件,正因共享機車愈來愈普遍,消費爭議也愈來愈多。

存道德風險

業者異議

北市議員耿薇質詢提到,二○一九年有租車民眾出車禍後收到帳單,車體受損要賠償四千多元,但很多細項,根本不是該次車禍造成;另還有人被求償一萬兩千多元,後願意降價到四千多元,顯見求償標準不一,甚至還有維修費用超過殘值、過度收費狀況。

共享機車業者GoShare公關表示,車體險是針對「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屬個人行為,業者提供的保障,都是在保護用戶人身安全。另,投保車體險可能存在道德風險,會有用戶覺得把車弄壞也不用賠償,這並非共享服務所樂見。目前依照業界標準及相關法律條例,用戶提供保險項目包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附加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至於iRent則以開會為由不回應。

WeMo Scooter 公關指出,有提供三種保險給予民眾完整的騎乘保障;車體險部分,希望相關單位可一起推動適合新創交通模式的保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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