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等人,涉嫌隱匿台灣華映二○一○年在中國大陸取得閩東電機經營權,再更名華映科技借殼上市,簽十九項不平等承諾,致投資人難以判斷風險。台北地檢署昨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起訴林蔚山夫婦、華映前財務長兼會計主管汪志成、前財務長簡永忠、前總經理林盛昌等五人。
華映為搶當台灣第一家「登陸」的面板廠,簽署「重組方不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等十九項不平等承諾,還拉母公司大同一起連帶負責。最後,台灣華映在二○一八年底宣布破產,而大陸華映科技年年賺錢,還發股利分紅。
檢方認為,其中十九項承諾中有六項隱匿對投資人影響重大,包括「重組方不減持上市公司股份承諾」,導致華映持有的華映科技股票全數無法處分,價值高達人民幣二十三億多元,而此重大消息被隱匿後,台灣投資人無從得知利空消息。
華映還承諾大同及華映對業績負連帶責任,導致華映對華映科技持股從百分之七十五點七一降至七十五點○六;此外,須確保華映科技每年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百分之十,不足部分由華映以現金補足。
揭露這六項承諾對投資人的判斷相當重要,但大同、華映卻隱匿此事。檢方認為林蔚山夫婦等五人,刻意製作不實二○一○年至二○一八年財務報告,隱匿承諾內容,導致投資人可能誤判情勢,影響決定。
大同回應表示,華映已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對承諾事項是否應揭露或應如何揭露,都已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對董事長郭文艷被起訴「甚表遺憾與不解」,將依法提出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