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桃園離岸風力發電案擬設上百支風機,二○一七年通過環評,由於工程調整,環評昨天初審環差時意外出現變數,經濟部能源局轉述民航局意見指出,開發場址太靠近桃園機場,建議本案不應設置。委員則認為,民航局所述跟環差內容無關,應由能源局權責處理。
雖然環差審查無涉民航局意見,但未來若無法釐清飛安問題,恐為本案投下變數。據了解,內政部去年底召開海岸管理審議會,民航局表示,此案位於桃園機場西南外海,附近飛航密度極高,不宜設置風機。
二○一八年開發單位提出評估報告初稿,民航局檢視認為,風機確實會影響航管雷達監視訊號、航機緊急海上迫降空間、直升機飛航目視航路運用。民航局強調,為維護飛安,桃機十浬半徑範圍內不宜設置風機,十浬半徑範圍外則需個案評估。
昨環差初審時,能源局表示,本案部分開發場址位於桃機十浬半徑範圍內,民航局六月九日召開本案評估報告審查,結論建議不應設置。環評委員則說,未來相關環評審查建議民航局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