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遷回戶籍!自用住宅不符條件 稅率增4倍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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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想沿用自住用地優惠稅率,至少保留1人在原戶籍,全數遷出者須在9月22日前申請遷入戶籍。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為減輕民眾自用住宅租稅負擔,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可享2%課徵地價稅優惠,但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即使民眾居住在自用住宅用地,若全戶戶籍遷出就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地價稅會增加4倍以上,提醒民眾可透過e化方式,在9月22日前申請遷回戶籍,省時方便又節稅。

稅捐處指出,自用住宅用地不可出租、營業,其都市土地面積不可超過90.75坪(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211.75坪(700平方公尺),且明確規定必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若因個人因素須將戶籍遷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要在原戶籍內,以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稅捐處舉例,原本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為2000元,若不符合規定,將會改用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額10000元。

若要遷回戶籍,除自行前往戶政事戶所外,稅捐處也會針對全戶戶籍遷出,導致不符合自住用地歸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民眾用行動裝置掃描通知書上的QR Code即可連結到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及建物門牌等資料網址,經確認點選送件後就完成申請。

稅捐處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遷入戶籍申請須在9月22日前送件,才可適用今年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即時條件符合仍須等到明年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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