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主計總處昨天公布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較前年調高,財政部也將因應調整今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估算將從17.5萬元,調高為18.2萬元,比去年增加7千元,調幅為納保法上路以來最大,明年報稅時適用,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費差額」有機會多出2.8萬元。
主計總處昨天公布去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0.3萬元。依納保法規定,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主計總處最近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成計算。
財政部每年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若超過依所得稅法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差額可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目前做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的扣免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財部:12月正式公告
納保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自2017年上路施行以來,基本生活費連年調升,首年為16.6萬元,前年為17.1萬元,去年為17.5萬元,今年則預計為18.2萬元,反映我國來每人可支配所得持續成長,今年預估受惠戶數及減稅利益有可能超過去年增加5萬戶、減稅利益增加11.88億元的規模。
若以稅率5%來計算,符合條件的四口之家明年5月報稅時可省稅1400元;若適用稅率為12%,則可省稅3360元。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表示,主計總處剛公布最新數字,財政部預計在10月做完整估算,並於12月正式公告,屆時才能估算減稅金額與適用戶數。
由於基本生活費是算「人頭」,扶養親屬愈多的家庭,可多減的基本生活費就愈多。原則上扶養親屬人數愈多、採標準扣除額者,較有機會適用扣除基本生活費。如果是單身小資族且無扶養親屬的話,原本可享有的免稅額、扣除額合計,就已超過基本生活費,因此無法再從綜合所得額中多扣,較不是調高基本生活費的主要受惠族群。
家庭所得 差距7年最大
至於主計總處昨天公布的「108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去年最高20%家庭每戶所得為213.8萬元,與最低20%家庭每戶35.0萬元,差距6.10倍,較前年的6.09倍微增0.01倍,不但連續3年增加,也是7年來差距最大,顯示貧富差距持續擴大中。
主計總處資料顯示,108年全體家庭所得11兆6680億元,較前一年增加3.0%;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106.0萬元,較107年增加2.3%,每人平均數35.1萬元,增加3.3%。若以中位數衡量,去年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90.5萬元,較前年增加2.1%,每人中位數為30.3萬元,增加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