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澳洲政府七月三十一日公布新的行為守則草案,允許該國傳媒向谷歌及臉書等數碼平台發布的內容索取報酬,並給予谷歌及臉書三個月限期,與澳媒業就新聞內容付費談判,若失敗政府會委派仲裁員作出有約束力的決定。這項「引領全球」的創舉預料將引發科技巨擘的反彈。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表示,新規規範數碼平台和新聞機構之間如何談判,若雙方無法就報酬支付達成協議,媒體公司可尋求調解,進而尋求具有約束力的仲裁。草案亦訂出罰則,違令者最高需繳付其年營業額百分之十或一千萬澳幣(約新台幣二點一兆元)的罰款。行為守則草案諮詢期至八月二十八日,之後會提交國會審議。
法新社報導,澳洲財政部長佛萊登柏格宣布這項「強制性行為準則」,以管理新聞產業和科技公司間的關係。在此之前雙方歷經十八個月協商而未果。除了必須支付新聞費用外,這項準則還涵蓋諸多議題,像是取得用戶資料的途徑、演算法透明度、平台動態消息的內容排序以及搜尋結果等。
佛萊登柏格指出,此舉是確保增加業界競爭,保護消費者及維持一個可持續的新聞環境,確保兩大平台對原創內容付費,維持業界的公平性。新冠疫情讓經濟惡化,造成數十家澳洲報紙停刊與數百名記者丟掉飯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