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大同經營權爭議,公司派以「違法中資」為由,並引用「企併法」刪除市場派表決權,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昨天宣布,調查大同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罪嫌,已向檢調告發。台北地檢署表示,分案交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偵辦。
在大同股東會爆發爭議後,金管會請集保公司調查大同辦理股東會是否有程序疏失,黃天牧昨天表示,在股東會一結束後,就立刻找來周邊三單位討論,盤點出金管會目前法律上可以動用的所有動作,最終決議依照證交法第一七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認為大同涉嫌違法特別背信罪,向檢調告發。
這是歷史上首次因為股東會爭議,金管會依照證交法特別背信罪來告發一家上市公司。但主管機關選擇走曠日廢時的司法途徑,外界認為僅是「宣示」意味,短期內仍無法解決問題,黃天牧此舉要讓所有上市櫃公司知道,若還有公司想效仿大同這「奧步」,金管會是不會放任的。
不只金管會選擇走法律途徑,投保中心日前也宣布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昨天坦言,很難期待解任訴訟三年內可以三審定讞,但至少此舉可對外宣示「有心人」不應透過違法手段取得經營權。
另外,大同向經部辦理變更登記,經濟部商業司昨天召開記者會,提出四個主要理由,不准大同變更登記。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接下來有三條路,包括大同若理解經濟部處分,可重新召開股東會,或小股東主張召集股東臨時會,若都不濟,才會是經濟部以公司法一九五條出手要求大同重新召開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