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昨天表示,經行政院核定,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從七月一日起將回歸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價格資訊若申報不實,將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三十日內申報登錄;去年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於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
內政部表示,六月三十日前已申請買賣移轉登記的案件,仍依原規定申報登錄;新制施行後為便利申報,已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由現行十九欄縮減為十一欄,應申報的價格資訊也由八項減少為三項。
內政部表示,對於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三項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