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天昨天三讀《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未來務農者可自願設立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年滿六十五歲按月領退休儲金;提撥率為農民與政府一比一,並以基本工資二萬三千八百元為基準,農民可自行選擇每月提撥該金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最快明年一月一日實施。
三讀條文明定,農退儲金提繳資格,除了須未滿六十五歲且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具農業保險被保險人資格外,也必須未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農退儲金計算方式為儲金專戶的本金及累積收益,並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按月定期發放;如果農民於請領儲金前往生,或於請領期間往生,則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
三讀條文指出,農民退休儲金由農民與政府按月共同提繳,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個人專戶。農民跟政府提撥比率為一比一;換言之,農民提繳退休儲金後,政府按月提繳相同金額至個人專戶。提繳比率以基本工資二萬三千八百元為基準,有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可自行選擇,以整數為限。
若提繳百分之十,四十歲提繳二十五年,老農津貼加退休儲金月領二點四萬元;三十歲提繳三十五年可月領三點七萬元。
立法院昨天也三讀修正通過《外役監條例》,放寬「累犯」受刑人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的規定,改為累犯前案執行完畢且均受六個月以下徒刑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