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士林地檢署偵辦故宮改善工程弊案昨天偵查終結,依涉嫌圖利、浮報公共工程價額、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名,將前故宮博物院院長石守謙、前故宮主秘薛飛源、建築師羅興華等十五人提起公訴。其中,薛飛源遭檢方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十八年、石守謙與羅興華遭求刑十五年。
檢方表示,本案被告在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獲選為故宮「正館工程」先期規畫服務廠商後,逕將後續的設計、監造部分,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和該事務所辦理議價,涉嫌圖利事務所三千多萬元,同時配合向農委會申請正館工程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減免該建築事務所本來應該委請他人製作水土保持計畫的二百萬元費用等等。
檢方認為,石守謙等人身為故宮重大工程的主其事者,卻為求個人仕途順遂,或圖廠商之不法利益,在幾項工程進行中,沒有嚴格把關,處處任由廠商予取予求,毫無節度花用國家公帑,絲毫未將文物典藏之要置諸於心,嚴重危及國寶存放安全,所以對十五名被告分別求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