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自二○一○年立法迄今,相關文化內容產業政策已大幅轉型,為優化文化產業環境,文化部昨天預告文創法修正草案,修正條文共十六條,並另新增三條,為立法以來最大幅度修正。
文化部昨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優化文化產業整體發展環境,文化部二○一九年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振興文化產業,並同步啟動文創法修法過程。經過多次跨部會及專家諮詢會議,從當天正式預告文創法修正草案六十天,預告期滿後將依各界意見進一步研修,並送行政院審議。
文化部說,由於產業環境快速變遷,且各產業別相互跨域發展,以至於難以定義某項產業的實務內容,未來可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訂定公告各領域別涉及的文創產業,以因應環境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