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噪音、振動嚴重影響居家安寧,環保署三十七年前實施噪音管制法,原擬再祭出《振動管制法》,但送立院擱置七年後,行政院撤回草案沉寂至今。不少民眾面對近鄰跑跳、等打擾,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但隨著社區大樓漸多,「頭頂」上近鄰聲響愈顯常見,環保署近期有意重啟《振動管制法》的討論。
台北市陳小姐說,家裡樓下兩年前搬來一間爵士鼓家教班,天天打鼓到晚上十時,家裡總感到明顯振動,加裝隔音設施也沒用,報警也頂多安靜一兩天就故態復萌,她不堪長期身心俱疲,最後只好花錢在外租房,以求安寧。
另一位彭小姐家裡樓上小孩每天跑跳,不時有玩具車滾動、掉落的聲音,甚至吵到深夜十二時,抗議多次也不聽,令她相當崩潰。
環保署統計,近三年有一百八十七件振動陳情,其中六十五件營建工程為最多,其次為五十八件跑跳等行為。很多社區型的近鄰噪音,民眾礙於敦親睦鄰,未特別提出陳情,實際居家安寧受擾恐不只檯面上陳情數字。
環保署三十二年前研擬《振動管制法》草案,明定可畫設振動管制區,在管制區內的工廠、營業場所、營建工程等設施不得超過振動管制標準;道路、鐵路交通引起的振動若超標,主管機關也應採取防治措施。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表示,跑跳、打球等不連續的聲音,民眾可報警以社維法處理;若是公共工程施工、鄰居抽水馬達運作等連續性聲音,就可依《噪音管制法》開罰。
寧靜敏感地區 日本訂定標準
我國《振動管制法》草案提出超過三十二年,至今沒有具體進度,相較鄰國日本,四十多年前就納管振動來源,在住宅區、醫院、學校等寧靜敏感地區畫設振動管制區,管制區內的工廠、事業場所若振動超過管制標準,且未限期改善,可處以一年以下徒刑併科五十萬日圓以下罰金;南韓則根據不同地區性質及時段,設定不同的振動排放標準,違規最高可罰兩百萬韓元。
南韓十多年前將噪音和振動設在同一套母法管制,工廠、營業場所在不同地區、不同時段的振動排放標準都不同,住宅區、保護區、娛樂觀光發展區最嚴格,其次為半住宅區、市區、農林用地,最後是商業區和工業區,晚上十時至隔天清晨六時又比其他時段更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