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新冠疫情延燒,經濟部加碼補助營業受衝擊嚴重的艱困企業,補貼正職員工四到六月薪水的四成,每月上限新台幣二萬元,每月減免水費上限二萬元、電費三十萬元。經濟部長沈榮津昨天表示,企業能繼續營業,就能保住就業。
新冠病毒衝擊經濟,行政院昨天下午召開紓困振興方案記者會,說明內需型服務業協助措施,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經濟部長沈榮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何晉滄、商業司司長李鎂出席。
沈榮津表示,政府面對內需服務業面對客人不上門問題,很多人建議政府應發放現金或消費券,到但現階段這樣做會影響防疫工作,推動時機點還要再研究,現在政府最要緊的是幫企業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避免企業面臨停業、員工面臨失業,這才是最重要當下政府要解決的事情。
沈榮津指出,針對艱困企業加碼提供員工薪資補貼、營運資金補貼,並提供水電減免、緩繳。
據經濟部規畫,為提振內需服務業,加碼補助營業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艱困企業。凡有稅籍登記的企業,營業額衰退達百分之五十者,為保住員工就業,政府補貼艱困企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正職員工四到六月每人經常性薪資的四成,每月上限二萬元,雇主不得實施減班休息、裁員及減薪超過該員工薪資二成。為顧及雇主營運成本,政府也補貼一次性營運資金,以正職員工數乘以一萬元計算。
另外,經濟部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艱困企業加碼減免水電費。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五的企業,水費及低壓用戶電費打九折,每月水費減免上限七千元、低壓用戶電費減免上限十萬元;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五十的企業,水費及低壓用戶電費打七折,每月水費減免上限二萬元、電費三十萬元。
針對電力高壓用戶申請暫停部分容量即減收基本電費,於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前申請恢復則免收供電設備維持費,若電力高壓用戶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五十,每一電號再減免百分之三十電費,每月減免上限三百萬元。受疫情衝擊企業,水電費緩繳期限延長至四個月,不需向水電公司申辦,但電力高壓用戶電費需向台電地區營業處申辦,當期電費均分四期,每月繳付一期。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天再次呼籲政府直接發放現金給民眾紓困,沈榮津表示,若是企業不保,員工失業,就算拿到政府發的現金、折扣券也沒有用,因為消費完,還是失業。現在政府最要緊的是幫企業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才能避免企業面臨停業及員工失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