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上班 工時這樣算

 |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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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新冠病毒疫情延燒期間,不少企業為了防疫,實施在家工作,但遠距辦公的出勤情況、工時等相關工作規範模糊,勞動部昨在臉書發文,整理三項Q&A,解釋如何執行工時認定、出勤紀錄記載,讓在家工作的勞工也能守護自身勞動權益。若雇主違反勞基法,可被處二萬到一百萬元。

勞動部指出,若勞工在家或遠距辦公時,勞工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實際出勤情形,則可由勞工以工作日誌等方式自行記錄,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至於出勤記載方式,勞動部說,出勤紀錄不限於公司的簽到簿或出勤卡,也可以用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出勤紀錄,像是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工具都可行。

假設在家工作,過了下班時間,雇主卻又臨時交辦工作,能否申請加班?勞動部表示,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因工作需要若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時,在完成被交辦的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也應記載交付工作的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近期因在家工作人數變多,不少事業單位、勞工來詢問該如何記載出勤、計算工時等,勞動部過去曾公告一份「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提供給在家工作或遠距辦公者參考辦理。他也提醒,勞雇雙方依指導原則所約定的勞動條件,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違者可處二萬到一百萬元。

自營業補助 將增審查標準

因應新冠病毒衝擊各行各業,勞動部預計投三百億元,補助一百萬名自營業者,不限業別,不過卻遭外界質疑,難道部分夜市攤商等逃稅的自營業者,也可拿補助?

對此,勞動部常務次長林三貴回應,紓困計畫聚焦在幫助弱勢,目前公布的只是初步條件,勞動部不排除再新增其他資格審查要件,比如跨部會合作勾稽相關數據核對,適度排除高薪低報者。但他坦言,條件若制定太複雜,徒增民眾麻煩,將取其平衡,以協助真正需要幫忙的弱勢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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