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新冠病毒確診人數升高,相關需要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等的人增多,勞動部昨說,防疫補償二十三日開始申請,每人每天可獲一千元防疫補償金,但若隔離與檢疫的十四天中,遇到原本的例休假、國定假日等,因雇主依法工資應照給,這些日子就不會發給防疫補償金。
包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家屬,可申請防疫補償,但若期間有支領薪水或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的補助,不能重複申請。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解釋,例休、國定假日本來就不用上班,因此不用請防疫隔離假,雇主須照常給薪,所以不能申請防疫補償;若雇主原上班日也主動給薪,也不能申請。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說,申請防疫補償金需檢附證明,若是受雇勞工就需出示假單、未支薪單據;他也提醒,若是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則要出具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