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言慧 嘉義市民生國中二年十班
常言道:「人生在世,如白駒過隙。」人生無常,生命短暫,若想要遺愛人間,使愛生生不息、延綿不絕,那器官捐贈必然是萬中選一的好方法。
古人大多認為死後須得留全屍,《孝經》中也有「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一說,而此種觀念也延續到了近代,造成有些人十分排斥器官捐贈這種無法留全屍的行為。但,事實並非如此,若是能將父母賦予你的東西再捐贈予以他人,讓生命可以生生不息、綿延不絕,也不枉費人間走這一遭了。
通常捐贈器官的人都十分豁達,反倒是他們的家屬十分不捨,所以家人同意與否也成了成就大愛的一大關鍵。若能和家人溝通、協調好,獲得大家的諒解與認同,便能成就這份大愛。有位住在台中的顏先生,在他六十五歲那年,毅然決然簽署器官捐贈,他說:「人往生後什麼都沒有,留下器官幫助有需要的人是很好的事。」秉持著大愛的精神,將生命的意義發揮到極限,這份無私的愛真是令我十分欽佩。
正因人死後什麼都沒有了,所以才要盡所能把能夠捐的捐出,讓愛永不熄滅,也讓那份無私的愛在另一副軀殼裡重生。故人雖已往生,卻可造福人群,救活其他生命,使愛不朽,湧泉不斷,協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造福更多的家庭,讓新的生命可以再次降臨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