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蘇花改等快速道路陸續通車,為避免拖吊廠商趁危加收拖吊費用,交通部公路總局比照國道訂定「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作業要點」,統一收費標準。未來小型車十公里內收基本費一千五百元,大型車依車種噸數,收取二千六百二十五元到六千八百二十五元基本費,明年元旦上路。
公路總局說,已於七月二十六日訂定交通部公路總局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作業要點,公告開放拖救車業者申請,比照國道辦理快速公路特約拖救車,訂定小型車及大型車收費基準。小型車輛拖救服務費用區分為「拖救費用」、「待時費」及「現場作業費」三項,大型車輛拖救服務費用則區分為「拖救費用」、「待時費」及「其他服務項目費用」三項。
公總說,小型車拖救里程在十公里以內,收基本費一千五百元(大型重型機車二千四百元)為上限,超出十公里之里程,每公里加收五十元。大型車依車種噸數,收取二千六百二十五元到六千八百二十五元基本費,超出十公里之里程,每公里加收五十五到八十五元。
公總說,省道快速公路劃分為四個服務區段,分別為第一區養護工程處、第二區養護工程處、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及第五區養護工程處,自明年元旦起,將有十八家拖救車業者提供拖救服務。
公總提醒,該項拖救服務對象為大、小型客、貨車輛,不含車輛檢修及加燃料、加水。拖救前請先查看前來拖救之拖救車是否為高(快)速公路特約拖救車,特約拖救車車身為黃色,並以黑色標示「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或「快速公路特約拖救車」字樣,前擋風玻璃貼有識別證,拖救人員均穿著所屬公司制服並佩戴拖救服務工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