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三條之一,即將在十二月一日正式取締開罰,上路時間倒數中,不過,對於如何執法、如何取締,駕駛人、Uber、甚至監理單位都不清楚,交通部則表示,細節研擬中。
所謂「Uber條款」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日前修正的新規定,與Uber合作的租賃業者若未採一小時以上收費,可罰九千到九萬元,且必須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考試證明、也要掛計程車牌,原預計十月六日正式上路開罰。交通部本月七日公告展延至十一月底。交通部重申絕對不再展延。
不過,針對未來新規定上路後,如何執法與取締,駕駛人全部不知道,記者致電向地方監理所詢問,也回應表示,目前都還沒有收到相關資訊,交通部則表示,目前討論、還在研擬中。
網路平台叫車代雇駕駛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表示,依照過去的經驗就是執法人員以釣魚的方式來取締,如果違規經營,就是現場直接開罰。現在轉換多元化計程車,必須符合計程車法規,上千名司機無助也無奈,政府沒考慮執行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