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海洋基本法》,條文明定六月八日為「國家海洋日」,並規定政府應統籌整合各機關涉海權責,共同推展海洋事務,也應於法案施行後一年內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並制定海洋空間規畫之法規及訂定海洋汙染防治對策。
法案明定,政府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內容應包括國家海洋發展的願景及目標、海洋發展策略的基本理念及方針、有效推動海洋發展策略的步驟及具體措施、其他為推進國家海洋政策之必要事項等。
條文中規定,每年六月八日為「國家海洋日」,政府應推廣海洋相關知識、便利資訊,確保海洋之豐富、活力,創造高附加價值的海洋產業環境,並應透過追求友善環境、永續發展、資源合理有效利用與國際交流合作,以保障、維護國家、世代人民及各族群之海洋權益。
另外,政府也應將海洋重要知識內涵,納入國民基本教育與公務人員培訓課程;各級政府應在海洋基本法施行後二年內檢討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