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投訊】露營產業興盛,但權責不明且未訂相關法規,業者無所適從,南投縣、台中市均督促中央盡速修法放寬,但南投將率先擬定「露營產業管理自治條例」輔導業者合法化;台中則不另訂法規,待中央法令確立再來輔導,保障消費者安全與權益。
南投縣長林明溱說,縣內列管露營區達三百四十四家,合法僅四家且全在休閒農場內,而合法率低,係因現行法令未將露營及相關設施納入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中央應放寬卻延宕推展,導致該產業至今仍無主管機關和法規。
林明溱表示,為讓業者有法可循、地方能管理,已指示觀光處擬定「南投縣露營產業管理自治條例」,將涵蓋林地及農牧地,不砍樹、不破壞水土保持且基地安全無虞等就輔導業者申請合法經營核准申設,也藉此督促中央加快腳步相關法令修訂。
南投觀光處長王源鍾則說,將依指示研議訂定自治條例,惟中央得先鬆綁農地農用、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項目等法令,地方條例才不會牴觸母法,現階段也收集露營區業者、府內局處等意見,彙整後會將建議說帖提供給交通部做為修法參考。
台中市現階段則不考慮跟進訂定自治條例,台中市觀光旅遊局表示,交通部觀光局彙整全國露營場多屬位於非都市土地的農牧地及林地上,要輔導業者合法化,應針對該用地類別「容許使用項目」放寬限制,新增「露營設施」。市府現階段就依該要點法規辦理,待中央法令修改放寬土地容許使用項目後,再依規積極輔導有合法條件業者合法化,保障消費者安全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