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失業率居高不下,失業勞工繳不起貸款時有所聞,甚至遭法院拍賣,勞委會最近協調銀行,針對勞宅貸款逾期繳息戶提出變通方案,包括還款年限由二十年延長為三十年、延長僅付息不還本年限至七年等,勞委會籲勞宅貸款戶若有繳息困難時,不妨向銀行申請變更還款方式。
鑑於勞宅貸款戶一旦淪為法拍屋,勞工損失嚴重,勞委會最近主動出面找來各家銀行協調,共同協助勞工度過生活困境,雙方達成數項共識,但勞委會強調,只能「道德勸說」銀行配合,不具強制性。
各銀行統計,目前勞宅貸款戶逾期繳息比率約在百分之四,若以勞宅貸款戶十九萬七千戶,修繕貸款戶二萬九千戶計算,約有八千八百戶有繳息困難問題。
根據雙方共識,如果勞貸戶還本繳息有困難時,可以向銀行申請變更還款方式如下:一、非自願性失業勞貸逾期戶,可以申請本息緩繳一年,以後年度分期攤還;二、勞宅貸款還款年限由二十年延長為三十年;三、勞宅貸款戶除一般可申請五年僅付息不還本寬限期,若還有困難,銀行可報請勞委會增加二年寬限期,亦即最長以七年為限;四、逾期戶可向銀行申請二分之一記帳、二分之一繳現方式,掛帳時間最長為一年。